一、滅火。適用于固體火災、電氣火災和閃點高于45度的液體火災。
二、控制燃燒。適用于氣體火災和閃點低于45度的液體火災。
三、防護冷卻。適用于可燃氣體和甲、乙、丙類液體的生產、輸送、儲存裝置或其它金屬結構設備在發(fā)生火災時的防護冷卻。
水噴霧滅火系統(tǒng)的應用范圍目前集中在工業(yè)領域,保護遠景要為專用設備和裝置。
其中包括:
電力企業(yè):發(fā)電廠、核電站、變電站中的大型變壓器、油開關、電纜隧道等。
石化企業(yè):可燃液體儲罐、蒸餾塔、各種泵、閥、重油加熱裝置、油碼頭、卸油棧橋等。
工業(yè)裝置區(qū)內距地面40m以上,受熱后可能產生爆炸的設備,當機動消防設備不能對其進行保護時,可設置固定式、半固定式的水噴霧或水噴淋冷卻系統(tǒng),噴淋強度不宜小于8L/(min.m2),冷卻面積應按設備表面積計算。水噴霧有消防系統(tǒng)由消防專用的水霧噴頭、雨淋閥等設備組成的一種固定式消防裝置,可在發(fā)生火災或受到火災威脅時自動向保護對象噴射水霧,達到滅火、防火和控制火勢的效果。
其它部門:谷類粉碎和干燥裝置、液壓裝置、皮帶輸送機、汽車庫等。
不適用的范圍
水噴霧滅火系統(tǒng)不得用于:
1、含有過氧化物或遇水發(fā)生化學反應的物質,如鈉、鉀、磷、石灰、生石灰等。
2、沒有適當溢流的設備,沒有排水設施的無蓋容器。
3、裝有加熱到運行溫度在120度以上的可燃性液體的無蓋容器。
4、高溫的物質和蒸餾時容易蒸發(fā)的物質,其沸騰溢流會造成危險情況時。
5、對運行時表面溫度在260度以上的設備,當直接噴射會引起設備嚴重損壞的情況時。